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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学科目试题: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辆拖拉机,农闲时节拖拉机搁置不用,乙、丙均有出卖拖拉机之意,但正值甲外出未归,乙、丙急需钱用,就协商将拖拉机卖给赵某,卖得价款为甲留下一份,其他由乙、丙分割取去。甲回来后获悉此事,认为乙、丙未经自己同意无权卖掉拖拉机,乙解释说:“少数应该服从多数人的决定”。甲仍不依,丙又解释说;“我们对拖拉机是按份共有,乙和我有权处分自己的份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对所有权特征的描述,正确的是
甲将一幅名画出售给乙,约定1个月后交付。但丙愿出更高的价格,甲遂将画出卖给丙,并当时交付给丙。在此情况下,乙
2006年11月30日,甲在家将一件内藏5000元人民币的旧大衣扔到垃圾堆,后被拾荒人乙拾取,并发现了此钱。后甲闻讯前往乙家要钱,未果。问下例说法正确的是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共有。
王、潘两家的两子女正在恋爱。两家为子女结婚住房问题议定由潘家出钱,王家出工,在王家已有的3间平房上面加盖3间房作为成亲只用,双方对上房3间的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上房3间盖成后,适逢两家的子女间关系恶化,解除了恋爱关系,双方对上房3间的所有权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按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佃权、居住权、相邻权都是用益物权。
共有关系的具有如下特征
韩玉笙因盖房挖地基,发现一个坛子,内有500块银元及一条棉布,上写“为防日寇搜查,特埋于此。王天民”经查,王天民是韩玉笙同村的王大水的爷爷,抗战期间被日寇杀害。对于此500块银元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按份共有。
下列选项中,可以质押的是
以股票出质的,质押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生效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共同共有
下列占有中,属于间接占有的是:
丁拾获一钱包,获得对钱包的占有,并取得该钱包的所有权
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占有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应为
乙继承其父的遗产,从而获得对父亲遗产的占有。
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陈某与王某约定了一份地役权合同,且地役权人陈某无须支付任何费用,该约定是有效的。
关于“物权”中的“物”,说法错误的是
建设用地使用权从其法律性质讲,属于哪种权利?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不是必需条件,但不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按份共有人在共有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依据是
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只能通过划拨取得
以土地所有权为抵押物设立的抵押,其抵押合同
刘小五将自己的电脑交由小赵保管,刘小五是( )占有人,小赵是( )占有人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权自( )起成立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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