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知识大厅
搜索
账户
充值
常见问题
当前学科:民法学
题目:
林某为了去看张信哲演唱会,向朋友肖某借款2000元,言明下月归还。肖某不放心,林某就说,到期不还,以手机抵债。到期,林某无力偿还。肖某欲行使权利,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 肖某对林某的手机享有抵押权
B. 肖某对林某享有债权请求权
C. 肖某对林某的手机享有质权
D. 肖某对林某的手机享有留置权
答案:
<查看本题扣1积分>
查看答案
问题答案不对?抱歉,搜索引擎优化导致页面变化,请尝试站内搜索,远程教育试题库
推荐知识点:
该方式与传统教学方式比较,有何积极意义?
根据平衡膳食的基本要求,分析护士群体的营养需求,制定膳食原则。
过定位
病毒性营销就是传播营销病毒
对于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所使用的材料,除强度满足计算要求外,还应该符合哪些要求?
我国实行单一层次集体合同模式。
电压比较器的描述方法是什么?其三要素分别是什么?
论述我国行政机关的外部监督体系。
丹参属于哪个科?试述该科植物的主要特征,并列举至少5种药用植物。
试述休克缺血性缺氧期病人的典型临床表现及其微循环变化的特点
本网站数据均来自互联网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