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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国际私法学科目试题:
规定外国人在内国可以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的规范是
普通管辖常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国籍的原则。
解决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两个途径一是间接调整的方法,二是直接调整的方法。间接调整方法是通过借助统一实体规范来实现的,直接调整方法是通过冲突规范来实现的。
根据我国加入《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所作商事保留声明,所谓的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关系主要包括
《伯尔尼公约》确定了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双国籍是指当事人同时拥有两个国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
国际私法渊源上具有两重性,即除了国内成文法和判例这两个主要渊源外,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也是国际私法的渊源。
中国加入1958年《纽约公约》的时间是
在欧洲最早在国内法中规定冲突规则的应是1765年的《巴伐利亚法典》和1794年的《普鲁士法典》,但对以后国际私法立法发生过更大影响的还是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
仲裁协议的唯一表现形式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对于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目前多采用多种连结点,以更为灵活、更富有弹性的方法来确定其准据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国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1963年纽约州法院审理的贝科克诉杰克逊一案是被用来论述采用意思自治原则这一新冲突规则的最有名的案例。
在我国,涉外票据实际上也包括涉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票据。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 、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判决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判决书依法执行。
由于冲突规范具有选择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适用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的功能,因而又称为法律适用规范和法律选择规范。
国际私法的各类规范中,占主要地位的是
国际上对属人法有两种不同的理解,即本国法和出生地法,从而形成属人法方面的两大派别。
重叠性冲突规范中所规定的必须重叠适用的两个准据法中,有一个是
国有化作为国家所采取的一种财产措施,在财产法上发生改变财产所有权的主体的法律效力。
依法仲裁,指仲裁员或仲裁庭依照法律作出仲裁裁决,而友好仲裁,指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不适用任何法律,允许仲裁员或仲裁庭根据公平和善意原则或公平交易和诚实信用原则对争议实质问题作出裁决。
仲裁实体问题的准据法应是
《世界版权公约》规定,作品的保护期限一般不得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
我国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均应适用于当事人住所地的法律。
依据我国法律,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
下面对于识别的正确理解是
外国法的错误适用一是指适用内国冲突规范的错误,二是适用外国法本身的错误。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自巴托鲁斯以来直至1804年《法国民法典》之前的数百年间,国际私法上的属人法本只指当事人的
根据1992年我国最高法、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规定,有关中级人民法院或专门人民法院应将请示书和所事法文书送有关高级人民法院转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送我国驻该国使馆转送给该国指定的中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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